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重慶晨報訊 記者 任明勇 昨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一《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重慶市風景名勝區條例》、《重慶市旅游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勞動監察的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轄。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也是勞動監察對象。《條例》明確,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制度,設置舉報投訴專門場所、舉報投訴信箱和電子信箱,公佈舉報投訴電話,指定專人受理舉報投訴和依法告知處理結果。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實名舉報人有明確有效的聯繫方式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給予獎勵。
  對拖欠工資行為,《條例》也有相關規定。
  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原標題:工人被欠薪 可責令建設單位先行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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