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6月1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 通訊員 李肖珏)南海網記者日前從海南東方市紀委瞭解到,該市紀委對天安鄉抱由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吉仁真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由市監察局建議天安鄉政府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其給予開除處分。
  據悉,吉仁真於2004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天安鄉農技站農技員(事業編製,其間: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兼任抱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9年11月至今任天安鄉農業服務中心農技員。2004至2005年,吉仁真在時任抱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其進行黨政紀處分。  (原標題:東方一事業編人員非因法占用農用地被開除黨籍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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