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0日電 (安婧婧 尹力)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10日公佈近年查辦的市屬國有企業共職務犯罪案件數量,分析認為,該類案件具有四大特征:發案多集中於物資採購環節、賄賂犯罪比重較高、群體性特征突出、領導幹部“帶病提拔”現象凸顯。
  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為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提升綜合國力,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數據顯示,2011年初至2013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屬國有企業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1件21人,占該區全部職務犯罪案件的五成以上。
  石景山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類案件具有幾大特征:一是案件數量整體偏高,發案多集中於物資採購環節。三年間,該環節職務犯罪案件15件15人,占同期市屬企業職務犯罪全部案件的七成以上。其中,泄露採購計劃信息、幫助投標者入圍供應商、篡改採購合同技術參數、提升採購比例、幫助儘快結算貨款等採購流程節點均有發案。
  二是賄賂犯罪比重較高,非典型受賄成為賄賂犯罪的新趨勢。賄賂犯罪手段日趨隱蔽,作案形式呈多樣化發展。具體形式包括:行賄人為拉近距離,替代受賄人私家車代繳兩年的車輛養路費,並饋贈加油卡;行賄人為表感謝向受賄人賄送時尚名錶、手機及筆記本電腦;行賄單位小金庫出資為受賄人購買商品住房等等。還有的腐敗分子以合法的名義向業務客戶“借錢”、“借車”,實際上確是暗示索要賄賂,這種更具隱蔽性與迷惑性的委婉索賄方式已經成為權力尋租的新方式。
  三是群體性特征突出,窩串案件較多。在近三年查辦的21件職務犯罪案件中,窩串案件有16件且全部發生在採購環節,占全部案件的七成以上。行賄人多頭行賄或受賄人多頭受賄現象突出,犯罪呈現群體化趨勢。
  四是領導幹部“帶病提拔”現象凸顯。少數領導幹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已經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但組織未能發現或查實,卻獲得單位的再次提拔任職。
  檢方分析稱,當前引起職務犯罪多發的原因主要有:一,以灰色收入彌補正常收入差距的錯誤經營理念指導企業運營。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部分市屬國企存在重生產經營,輕廉政教育傾向,一味強調“生產經營指標”、“經濟效益”,盲目降低生產成本,致使出現集體腐敗現象。
  二是內部管控體系不健全、不科學,現有制度執行力不強。部分市屬國企採購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直接影響採購效率;有的單位人事管理存在缺陷,如關鍵崗位、高危崗位人員缺乏輪崗制度,專業人才出現“斷層”現象;部分企業人才培養體系不健全,導致部分人員常年工作在同一崗位,為行賄犯罪創造了可乘之機;部分企業財務管理鬆懈,對經營運作粗放鬆散,責任不明確,致使合同項目以及賬務管理混亂,隨意支配性大,為犯罪人牟取私利預留了空間。
  三是監督管理不力。法務部門對合同簽訂、履行監管乏力。
  為預防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石景山檢察院建議,提高市屬國企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規章管理制度;針對不同部門、行業及崗位,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權力濫用;保持打擊市屬國企職務犯罪的高壓態勢,深挖窩案串案,努力提高線索利用率及自行發現犯罪的能力。(完)
(原標題:北京檢方析國企職務犯罪四特征 帶病提拔現象凸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j23fjlfm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