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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小魯)李老太太今年86歲,老伴張先生高齡94歲,兩人於1999年再婚。最近,因為拆遷款雙方打起離婚官司。記者昨日獲悉,海澱法院已審結該案,判決兩人離婚,但李老太太主張的拆遷款需另行主張。
  老嫗鬧離婚分家產
  李老太太訴稱,她與張老先生登記結婚後,兩人感情一直很好,自己的戶口也遷到了張老先生承租的公房內。但是自2011年3月,她因病被接回兒子家住後,張老先生及其子女們就禁止她再回家。雙方就如何解決其居住等扶養問題進行商談,但張老先生一直拒絕扶養。
  李老太太稱,事後她才知道,她和張老先生共同住的房子已被拆遷,張老先生一直占有拆遷補償款,並拒絕支付其醫葯費、扶養費。李老太太認為張老先生拒絕履行夫妻扶養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老翁稱結婚為有伴
  張老先生辯稱自己同意離婚,但不認可李老太太起訴的事實及理由。他稱,1999年4月,雙方口頭約定,兩人結婚就是做個伴兒,有了大病、年老了,由各自子女負責。2010年9月,雙方都搬到一老年公寓居住,還雇了專職保姆照顧生活。2011年,李老太太被接到其兒子家裡住,雙方開始分居。2011年12月,雙方達成安度晚年扶養協議,由他向李老太太每月支付扶養費1500元,他按時支付扶養費。2012年,因原居住院落面臨拆遷,被拆遷房屋是他的婚前財產,但李老太太起訴要求分割拆遷款,後被法院駁回。
  判離但不分拆遷款
  海澱法院審理查明,李老太太與張老先生再婚後感情還好,後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雙方均同意離婚,故判決兩人離婚。
  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海澱法院查明,被拆遷房屋是張老先生自1970年左右開始承租並居住,婚後雙方共同居住。2012年該房被拆遷,張老先生取得房屋補償61萬並各項補助90萬元。2013年,李老太太將張老先生及其子女訴至法院,要求對上述拆遷安置補償款進行分家析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李老太太起訴不宜處理,故最終判決駁回起訴。
  海澱法院審理後認為,就其共同居住的房屋拆遷騰退利益,因拆遷時家庭成員除其二人外,還有其他人,故該房拆遷騰退涉及案外人利益,該案不予處理,李老太太可另行主張。  (原標題:八旬老嫗鬧離婚討拆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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